“中国典型河口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和保护区网络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河口项目”)是由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作为国际执行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具体实施的一项综合性国际项目。

本项目的总体目标是提高中国主要河口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效。具体目标是在黄河口和珠江口地区,开展保护区网络建设以及湿地进行保护与恢复,并整合归纳这些实践经验,提升河口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经济发展规划决策中的主流地位,努力打造出一系列生态保护“典范”。

项目概览
背景

河口是陆地径流与海水的交汇区域,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也是海洋生产力最高、生物多样性丰富、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的区域。河口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生态环境,使河口生态系统具有明显的边缘效应特征,生物种类异常丰富,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和红树林等,以低盐性和广盐性热带、亚热带种类为主,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河口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是河口生态系统物质生产的基础,同时也是关系到区域未来发展的重要基因库。

中国有 1500 多条入海河流,形成了广阔的流域(大于 1000平方公里)。所有这些河流构成不连续的河口生态系统,其中有三个河口被定义为大河口(面积大于450平方公里),分别为黄河口、珠江口、长江口。尽管我国这些河口生产力高、物种资源丰富,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随着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的住宅区、商业区和工业区的快速建设以及海洋运输中心(特别是在大型河口)的高速发展,我国大多数河口三角洲存在着严峻的生态环境健康威胁。这些威胁主要有:因上游改道和蓄水造成淡水径流量减少;沿岸和海上工业化、城市化导致污染负荷的增大;自然资源的非可持续性利用(例如渔业资源);城市发展和工业扩展造成的栖息地环境萎缩等。

与陆地生态系统相比,我国对河口生态系统面临的威胁做出的行动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并面临着诸多的限制。这些困难包括:(ⅰ)政策上存在失误和空白;(ⅱ)未把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纳入国家、区域和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ⅲ)社会公共机构间缺少有效的内部协调机制;(ⅳ)监管和治理等职责分属于许多不同的部门,部门间缺少合作以及数据资料共享,限制了我们对河口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进行准确的了解;(ⅴ)河口和海洋保护区的管理能力较弱;(ⅵ)相当部分的决策者和民众缺乏对河口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意义的认知。

河口项目旨在通过引进适应性管理、保护区网络建设、生态系统管理、海岸带综合管理等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选择在中国的两大河口-黄河口和珠江口进行示范性实施,探索有效保护河口生物多样性和修复受损生态系统的方法途径,提升中国主要河口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效。

目标

本项目的总体目标是提高中国主要河口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效。具体目标是在黄河口和珠江口地区,开展保护区网络建设以及湿地进行保护与恢复,并整合归纳这些实践经验,提升河口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经济发展规划决策中的主流地位,努力打造出一系列生态保护“典范”。

解决方案

河口项目有五个部分组成:(i)政策,规划以及组织安排;(ⅱ)海洋保护区网络化建设以及湿地修复;(ⅲ)威胁分析及缓解进展监测;(ⅳ)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扩大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ⅴ)项目管理、评估(M&E) 以及项目成果推广。

预期目标:(i)完善河口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及其制定机制; (ⅱ)形成综合管理途径保护栖息地生境及生物多样性,确保黄河口和珠江口生态系统的长久健康;(ⅲ)通过加强政策制定、决策分析和综合发展规划等方法, 使地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性显著提高;(ⅳ)改善两个河口地区的海洋保护区生态系统连通性状况;(ⅴ)提高现存海洋保护区的管理成效,增加参与的海洋保护区的数量(山东和广东河口海洋保护区的平均METT值的上涨 10%);(ⅵ) 在两个河口开展湿地修复,提高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量;(ⅶ)用于改善两个河口的环境质量的投资增加5%;(ⅷ) 减轻人类活动对两个河口中典型生境的影响; (ⅸ)改善当地社区居民和海洋保护区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ⅹ)改进决策过程,以期形成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机制;(xi)加强组织能力和政策支持,确保本项目支持两个河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顺利推进(将河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原则纳入到至少两个主要的“下一个五年”发展规划中);(xii)提高公众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中的参与率以及他们对生物多样性和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性的认识(与项目实施前相比,参与两个示范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群体增加30%); (xiii)有证据证明,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生态保护“典范”模式的被国家、省的其它地区所复制。

团队介绍

本项目是由多省参与合作的一个项目(广东珠江口和山东黄河口)。中国国家林业与草原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的主导部门,对项目承担全部责任,负责保障两省、五大项目任务的良好组织协调性。 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和FAO一道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援助、项目监督和任务进展监测。此外,国家林业与草原局还负责促进项目可供选择的技术产品的产出,包括:(ⅰ)支持湿地修复和保护省级政策的制定;(ⅱ)跨省和多省培训;(ⅲ) 建立一个项目网站,并予以维护;(ⅳ)出版和发行一系列的“最优方案”。

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FAO将作为GEF机构开展项目监督和提供技术指导。中国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将代表中国负责总项目的执行。项目指导委员会是项目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批准项目预算与工作计划、审查项目进展、必要时解决冲突;项目专家委员会职责是为项目提供建议和评价、为项目执行中遇到的有关科学以及技术的问题提供科技支撑、为地方提供建议和咨询以及项目招聘、招标评审等;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营,组织实施项目工作计划、向项目实施单位拨款、项目服务保障及宣传等工作;广东省林业局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级主管部门协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各自日常的项目执行。